发布时间:2025-02-22 10:33:09    次浏览
长江日报讯(记者王兴华)3月31日,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《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(草案)》。审议中,方俊明被频频提及,荣誉迟到、终身保障等问题引热议。据介绍,我市较早启动了见义勇为立法工作,1998年就已出台相关条例,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新问题。如,对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不够准确,确认程序不够明晰等。此次条例将见义勇为限定为“在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之外”,相比过去的“非履行职务”说法,进一步明晰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建海谈起了方俊明和他的母亲。他说,方母至今还在惦记着儿子后半生的生活。此次制定条例时,应充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和健康需要,用好用活见义勇为基金,为他们购买终生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。委员卢光发同样认为,应该给见义勇为者终身的保护,才能激励人们投身见义勇为。在条例草案中提到,非本市户籍的,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社会组织联系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,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。于建海建议,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时,不应设置双重标准,凡是在武汉市内见义勇为的,都应当一视同仁,给予同等的奖励和保护。委员程一方认为,外地人在武汉实施见义勇为,原则和具体措施不配套,很多措施都是针对本地居民,外地人无法享受奖励和保护措施,要综合考虑,政府要有兜底政策。《条例(草案)》提到,抚恤或者补助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时,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。委员胡六义认为,见义勇为条例的制定符合时代需求,但是奖励力度不够,具体的费用、保障措施应该具体化,“伤身”不能“伤情”。委员闵光新认为,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,还应当提倡见义“善”为、见义“智”为,尽量减少牺牲和伤残。